在高级社发展的基础上,在毛泽东倡议下,后来又办了人民公社。人民公社采取政社合一的形式,集工、农、商、学、兵、政、党为一体,构成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人民公社在全国迅速兴起,当时规模过大,又采取了“一平二调三收款”的措施,和大跃进联系在一起,出现了不少问题。 毛泽东首先发觉了这些问题,于是他领导全党进行纠“左”,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相当于初级社的生产队。毛泽东明确指出,人民公社要兴办工业,发展商品生产,不能自给自足。一九五九年二月,毛泽东说,别看现在工业产值在公社工农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很小,但是人民公社直正“光辉灿烂的希望”就在这里。 二十多年后,当国家工业化初步实现,农业为工业提供积累的任务基本完成后,人民公社的社队企业(后来的乡镇企业)才迅猛发展,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后期一度占了国家工业产值的“半璧河山”。人民公社化,不仅开辟了一条农村工业化的正确道路,而且还是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逐步过渡到人民公社社级所有的必由之路。但是由于一九七八年后,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散了人民公社,瓦解了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工业很快萧条了下去,积重难返的三农问题出现了。 当时中国资本,分为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由于这两类资本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进程中的作用的差异,因而在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的方式上采取了不同的政策。 对于国民党“四大家族”经营的官僚资本,采取的是没收的政策,直接转为新民主主义的国家所有。这种措施具有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的双重性质。 对于民族资本,采取的是和平赎买的政策。通过统购包销、加工订货的初级国家资本主义和公私合营的高级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在农业合作化高潮的影响下,顺利地完成了对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责任编辑:gjjqzj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