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群岛和黄岩岛虽然领近于菲律宾,但这一事实并不能成为它们可以据此占领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合法理由。无论是传统的国际法还是现代的国际法都不承认存在这样的规则:一块土地领近一个国家,将赋予这个国家占有该块土地的权利。恰恰相反,国际法的理论和实践对于借口领近提出领土要求的主张总是提否定态度的。1997年菲律宾竟然提出"中国领土黄岩岛因位于其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内,它因而享有对黄岩岛的管辖权。"并从1997年4月底开始,多次出动军舰和军用飞机在中国黄岩岛及其附近海域先后对中国民间机构组织、由中日美三国业余无线电爱好者参加的国际联合业余无线电探险活动进行无端跟踪、监视和干扰。针对这种行为,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严正指出:"中国政府强烈呼吁菲律宾方面尊重历史事实,尊重国际法,尊重国家对黄岩岛的领土主权,立刻停止对中国领土的一切侵犯活动,以维护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和中菲的友好关系大局。"综上所述菲律宾对南沙群岛提出享有主权的根据都是不能成立的。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主权的法理依据中国对南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是有充分的法理依据的。
早在二千年前的汉代,中国人民在长期的航海和生产实践中发现了南沙群岛。这在东汉杨孚《异物志》、三国时万震的《南国异物志》、东吴将领康泰的《扶南传》等书里均有记载。这些记载是中国人民对自己居住和生产经营的土地的认识,在国际法上具有重要意义。从国际法发展的过程来看,古代中国对南海群岛的发现足已证明中国对南沙群岛享有无可争辩的领土主权。南沙群岛不是无主地,而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任何其他国家都无权以任何名义改变南沙群岛属于中国这一法律地位。
中国人民在发现南沙群岛后,最迟自唐宋以来就一直在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从事捕捞、种植等生产经营活动。晋代的斐渊在《广州记》中对中国渔民在南海捕鱼和采珊瑚作了记录。明清以来,海南岛文昌、琼海的渔民经常于每年冬季利用东北信风南下至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捕捞水产,至第二年台风季节到来之前利用西南信风北返。中国渔民在南沙群岛居住并从事捕捞、种植等生产活动,从自发到有组织,得到中国政府的准许和支持。即使南沙群岛在古代不适宜居住,仍有中国渔民长年居住于南沙群岛。在漫长的历史中,中国人民常年往来于中国海南岛、广东省与南沙群岛之间生产经营,并向中国政府缴税纳赋。
自唐贞元以来,中国已将南沙群岛列入了中国的版图,至明、清则进一步明确了这一点。大量的中国官方文件、地方志和官方地图都记载了中国历代政府对南沙群岛的管辖,并将其列入中国的领土范围。直至本世纪初,中国政府一直在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对南沙群岛行使着和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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