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效益投资体系
继续扩大国家拨款的主渠道、在国民经济逐步增长的基础上,逐年增加对竞技体育的资金投入,逐步解决竞技体育经费不足的矛盾,保证竞技体育规模、技术水平的持续、稳步提高。
对国拨经费实行合理配置。制订竞技体育投资方案,根据国家对奥项的总体布局,对于奥运会重点项目在资金、物资上予以重点保证,并注意扩大对见效快,效益大的项目的投入。对集中型的国家队实行"先投入,后评价"的拨款方式、对于结合型的分散部分和分散型的国家队以及已经成为实体的协会采取部分投入,评价后再投入的方式。集中使用中央和地方用于培养后备人才的专项经费,调整后备人才专项资金投入的比例和结构。
努力拓宽竞技体育经费来源的渠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竞技体育投入逐渐增长,要加速竞技体育与经济联姻,建立体育产业管理机构,制订体育市场管理办法,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为实现奥运争光计划的战略目标多方积累资金。
加强对各体育训练基地的管理。根据现有基地的状况,国家和各级体委着眼点要放在提高现有基地的利用率上。要下决心在近年内解决某些奥运会项目国家队没有基地的问题。各基地要紧围绕为运动队和培养后备人才服务这一主题挖掘自身潜力,制订基地管理办法和奖惩标准,狠抓配套建设与管理,达到标准者给予奖励,达不到标准的给予处罚,使各体育训练基地成为开展运动训练和科学研究的重要阵地。
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中央和地方应从专项资金或发展体育产业的创收资金中安排一定的奖励基金,用于奖励为奥运争光计划做出贡献的训练、管理、科研、后备人才培养的单位和个人,对做出重大贡献者给予重奖。
各级体委的训练、竞赛单位应根据奥运争光计划总目标的要求,建立若干效益评估奖惩制度, 确定具体的奖惩办法,定期检查、考核,根据任务需要调整经典的比例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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