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11月,荷兰作出了售台两艘潜艇的决定。次年5月,中国不惜将两国外交关系降格,把驻荷兰大使馆降格为代办处,还将这一决定通告了美国。 为缓解危机,解决美国对台湾地区的武器出售问题,中美双方进行了长达十个月(1981年10月-1982年8月)的谈判。时任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长黄华在他的回忆录《亲历与见闻》中,专门记述这一重大历史事件的过程。 1981年6月,美国国务卿黑格访华,却没有带来什么实质性的交流。中国方面推迟了总参谋长助理刘华清对美国的访问,控制去美团组和带队人的级别,加强舆论对美国的抨击,通过第三国对美国领导人表达极端不满。 9月,有消息透露,美将在年底或1982年初向台出售FX飞机(X表示尚未定型)。中央决定,借二十二国首脑于10月份在墨西哥坎昆讨论南北问题之机,直接向里根总统提出售台武器问题,建议双方就此举行正式谈判。 3 长达十个月的谈判, 《八一七公报》的发布 在谈判过程中,中国一再要求美国明确结束向台湾地区出售武器的时间表;美国则力图把对台减少武器出售与中国对台湾地区的和平统一政策相联系。谈判一度陷入僵局。 直到1982年5月,邓小平会见美国副总统布什时,要布什转告里根总统,美国领导人应承诺,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减少并终止向台湾地区出售武器。承诺的方式可以商量,公报的措辞可以研究。 作为一项妥协的结果,在强调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并迫使美国赞同互不干涉内政是“指导双方关系所有方面的原则”的前提下,中国重申了“和平统一”祖国的“大政方针”。 同时,美国在表示“理解并欣赏”这一政策后,声明它“不寻求执行一项长期向台湾出售武器的政策”,“准备逐步减少对台武器出售,并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 1982年8月17日上午,邓小平会见美方大使,表示中国政府同意双方协议的联合公报,将于当日北京时间晚7时发表这个公报。并说,在公报中美方承诺逐步减少售台武器,当然不能一年只减少一美元。 公报说“经过一段时间导致最后的解决”,我们理解所谓的一段时间应是有限的,不应该推向遥远的将来,而且最后的解决只能是停售。并再次强调,争取和平解决台湾问题,不是对任何人的一种承诺,不能曲解为美国停止售台武器的前提。 17日晚中方发表公报后,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还就此发表声明,指根据《上海公报》和《建交公报》的原则,美国本应完全停止向台湾出售武器,由于考虑到这是一个历史遗留的问题,中国政府在坚持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分步骤予以解决。 美国承诺经过一段时间最后解决售台武器问题,其含义当然是指美国售台武器经过一段时间就必须完全停止。 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