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推动技术基础资源军民共享。建立完善军民标准化协调机制,推动军民标准通用化。开展军工行业标准清查,提出立改废清单,鼓励军工单位参与国家相关专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军民计量资源互通共享,发挥国防计量技术机构专业优势服务国民经济建设,积极吸收其他计量技术机构服务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支持军工鉴定性试验能力向社会开放服务。鼓励依托国家产品质检中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第三方测试评估机构。
(十二)积极利用民口产能。鼓励支持军工单位采取入股、租赁等多种方式,将民口产能用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加强军工单位之间科研生产能力统筹利用和协作,积极推动军工资产合理流动。择优利用军工、军队和民口单位科研生产能力,避免不合理的重复建设。 (十三)支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为大安全、大防务提供装备和服务。在搞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同时,做好军事训练器材研制开发,鼓励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积极参与边海防装备建设,大力发展反恐维稳、安保警戒、应急救援、网络和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技术、产品和产业。 (十四)健全完善信息发布和共享制度。依托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和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收集本地区民口前沿技术、先进技术和优质产品等资源信息,集中向军工单位公开发布;按行业收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需求,经保密审查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十五)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人才发展规划,利用全社会优势教育资源,围绕武器装备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需求,大力开展国防特色高校共建和国防特色学科建设,依托高等学校设立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和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开展探索性、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支持高等学校与军工单位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和人才培养。鼓励设立国防科技工业人才培养基金,加强国防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培养一批工程型号领军人才,做好国防科技领域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开展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评选表彰,吸引优秀人才投身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依托军工单位及相关院校开展军队装备技术保障人才教育培训。 (责任编辑:gjjqzjl) |